河南/南阳-2026-01-28 00:00:00
新野县公安局看守所业务用房维修改建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新野县公安局看守所业务用房维修改建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新野县公安局看守所业务用房维修改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 新野县公安局看守所业务用房维修改建(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河南鑫安泰建设有限公司 | 南阳市中州西路京华苑小区*幢*单元***室 | *******.** | 元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 新野县公安局看守所业务用房维修改建项目 | 新野县公安局看守所业务用房维修改建(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日历天 | 谢守宁 | 豫**************** |
三、评标专家名单:
李坤(组长)、郝灵珍、黄晓(业主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招办[****]***号等相关规定收费,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不接收邮寄、传真件),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阳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野县人民路北段西侧
联系人:张建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鹏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鸭电社区居委会粮食局家属院方园小区*幢*单元***室
联系人:魏玉菊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名称:新野县公安局
地址:河南省新野县玄德路中段
联系人:周涛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