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告知书 洪财购〔2026〕8号
2026-01-28
江苏/宿迁 质疑投诉
不予受理告知书 洪财购〔2026〕8号
江苏/宿迁-2026-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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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告知书 洪财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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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泗洪县公安局数据存储中心机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年**月**日收悉。
经审查,本机关发现你单位提交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故于**月**日向你单位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单位于*个工作日内补正,**月**日签收你单位补正资料,经审查,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该投诉不予受理。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