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2026-01-28 00:00:00
湘潭县****年“山下”耕地恢复、“山上”耕地退出及永农整改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公示
公告日期: **********
技术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湘潭县****年******;山下******;耕地恢复、******;山上******;耕地退出及永农整改技术服务项目
项 目 地 点 :湖南省湘潭县
委托单位(甲方):湘潭县自然资源局
受托单位(乙方):湖南城乡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年月日
委托单位(甲方):湘潭县自然资源局
受托单位(乙方):湖南城乡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湘潭县****年******;山下******;耕地恢复、******;山上******;耕地退出及永农整改技术服务项目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及地方有关耕地恢复工作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及修编的批准文件。
第二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湘潭县****年******;山下******;耕地恢复、******;山上******;耕地退出及永农整改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湖南省湘潭县
*.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内容和深度:(一)湘潭县****年耕地******;山上******;换******;山下******;总体方案及配套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耕地恢复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关于年度耕地恢复工作的其他相关要求,结合《湘潭市耕地******;山上******;换******;山下******;优化布局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年)》,按照省、市耕地保护要求,完成湘潭县****年耕地******;山上******;换******;山下******;总体方案及配套数据库建设,进行耕地恢复数据内业分析、现场踏勘调查与外业选址核查、地理空间数据库搭建、方案编制等工作内容。
(二)湘潭县****年******;山下******;耕地恢复、******;山上******;耕地退出及永农整改技术服务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土空间调查、规范、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湖南省耕地恢复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关于年度耕地恢复工作的其他相关要求,结合《湘潭市耕地******;山上******;换******;山下******;优化布局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年)》,按照省、市耕地保护要求,内业数据处理、图斑核查、外业核查,下发整改图斑数据,开展技术指导,开展外业核查举证,核实图斑面积等情况,进行内业核查处理、套合分析等工作内容。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耕地恢复工作指南(试行)》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关于年度耕地恢复工作的其他相关要求,结合《湘潭市耕地******;山上******;换******;山下******;优化布局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年)》文件等要求执行,建立数据库并将矢量数据和成果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 | 湘潭县******;三区三线******;数据、****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 | * | ****年*月**日 |
* | 项目涉及的其他必要资料 | * |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成果
序号 | 文本、图纸及附件 | 份数 | 提交日期 |
* | 湘潭县****年******;山下******;耕地恢复、******;山上******;耕地退出及永农整改技术服务项目编制文本、附表、附图、矢量数据库等纸质版或电子版成果 | * | ****年*月**日 |
第五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目收费总计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伍仟伍佰元整(¥:*******.**元),该价格为含税价,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 | 乙方提交初步成果并经甲方初步检验合格并签署确认单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
第二次付费 | ******.** | 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完成服务事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 |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单位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服务。
(*)甲方变更合同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乙方服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服务费。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并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改进事项。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单位承接服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服务成果,并对其负责。
(*)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服务本项目,满足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乙方应当在本项目开始初期提供具体项目组成员名单,明确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必须相对固定,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若因乙方技术力量投入不足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增派人员,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对接触到的甲方的秘密性资料和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基础资料,及乙方工作任务实施形成的过程成果、最终成果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广告、宣传或其他公开资料中使用。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交付的项目成果等进行验收,及时提供验收所需材料并按照甲方指示及时进行纠正。
*)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图件、矢量数据库、技术文档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成果资料,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甲方唯一所有。乙方仅可在履行本合同目的范围内使用上述成果,不得留存任何备份,亦不得将成果用于其他项目或任何营利性活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告知改进后仍不能符合甲方要求或未及时纠正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项目费用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迟延履行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另行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乙方对外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和系统信息、利用工作平台或工作场所发布危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湘潭县自然资源局乙方:湖南城乡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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