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6-01-28 00:00:00
****年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零星维修服务 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怀财采计*********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供应商(全称):湖南名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年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零星维修服务施工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 ****年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零星维修服务
*、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项目负责人:/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百分之玖拾捌点柒捌(小写:**.**%)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项目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 | 湖南名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年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零星维修服务 | / | / | / | / | 详见合同内容 | 详见合同内容 | **.**%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日期:****年*月**日
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地点:鹤城区公安分局老局机关院内、鹤城公安分局新局机关院内、迎丰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国际陆港派出所、坨院派出所、河西派出所、红星派出所、黄金坳派出所、森林中心派出所、老坨院派出所(经侦、禁毒)、高铁管理所、中坡森林派出所、特警办公楼。
四、付款方式
*.费用的支付:
双方按月进行工程量核对与结算。甲方按与乙方最终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的折扣率为准,每月结算一次,若单月内所有施工地点的维修项目总计少于*项且累计估算金额低于人民币****元时,则该月结算可延至下一月,但每季度至少结算一次。乙方须在每月(或季度)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合格结算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待财政资金国库拨付到位**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支付**%,*%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为付款后*年。质保期内乙方完全承担了合同约定责任,到期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甲方有权对结算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付款的最终依据。
*.支付方式:电汇/转账。
户名:湖南名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铁道支行
账号:********************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九、合同主体
采购人: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迎丰中路
法定代表人:苏阳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
供应商:湖南名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开发区湖天南路(富域城*栋)****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良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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