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1-28 00:00:00
儿科设备采购项目(第*包)(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儿科设备采购项目(第*包)(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根据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扣除条款中增加对本国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及适用条件,调整后内容如下: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 |
报价扣除 |
(*)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所有产品价格扣除**%。 |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中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调整后内容如下: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业绩;(如有)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有) (*)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 |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的比较与评价关于报价扣除的条款中增加对本国产品的优惠政策及《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情形、处理方式,增加内容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 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商务标格式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增加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比的填写要求,调整后内容如下:
(*)投标分项报价表(一包设备)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 号 |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元):大写: 小写: |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
提醒:
①上述比例非强制填写,不满足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政策的供应商可不填写;
②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供应商应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逐项声明;
③供应商应当根据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进行测算(比例未达到**%或未进行比例测算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不予价格评审优惠),如有虚假响应,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分项报价表(一包耗材)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 号 |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元):大写: 小写: |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
提醒:
①上述比例非强制填写,不满足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政策的供应商可不填写;
②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供应商应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逐项声明;
③供应商应当根据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进行测算(比例未达到**%或未进行比例测算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不予价格评审优惠),如有虚假响应,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如下: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产品名称*),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产品如有型号,请在 “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更正事项*: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调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