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1-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高新分园项目物资采购(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益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东区翡翠园*幢*层
被投诉人: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栋(商铺)*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和应急管理局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高新分园项目物资采购(第一批)(*****************),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在本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对其公司“项目安装及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不公平,特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其公司的技术参数评审不公平,特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其样品评审不公平。
投诉事项*:投诉人通过结果公示和对其他供应商的行业了解,认为存在部分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应通过,而在本项目的资格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明确的资质要求进行审核,将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通过资格评审,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评审程序要求,资格评审不公平。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高新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