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澄清公告(2025-JQ02-F1471)
2026-01-28
全国 变更澄清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澄清公告(2025-JQ02-F1471)
全国-2026-01-28 00:00:00
全国-2026-01-28 00:00:00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澄清公告(***************)
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供应商询问,对招标文件评审项现进行解释说明
更正内容:
*、关于“房地产纠纷”的案由范围是什么。
答:主要针对房地产权属争议、权益维护等类型纠纷;以及在房地产租赁、转让、开发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合同履行类、产权归属类、权益分配类、房屋质量与面积等纠纷。
*、关于“房地产纠纷”的原被告主体是否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答:非必须。但是纠纷案例应当用商业公司、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等之间产生的纠纷,不适合用独立个人产生的纠纷案例。
*、关于原被告主体任意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问:(*)如判决书适用的是大一级案由“合同纠纷”,但通过判决书内容可判断为房地产开发的纠纷,是否符合要求?
答:若原告、被告主体之间不属于独立个人之间的纠纷,则符合。
问:(*)如判决书中适用的案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符合要求?
答:若原告、被告主体之间不属于独立个人之间的纠纷,符合。
问:(*)如判决书中适用的案由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否符合要求?
答:请参考案由范围、开发资质的答复内容。
*、原被告主体双方均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如判决书中适用的案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符合要求?如判决书中适用的案由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否符合要求?
答:请参考案由范围、开发资质的答复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咨询:陈助理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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