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邢财采投〔2026〕4号)
河北/邢台-2026-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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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邢财采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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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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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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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邢台市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号 被投诉人:邢台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邢台市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包**包”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暂停*包、*包采购活动,****年**月**日发布*包、*包、*包、*包中标公告,****年**月**日发布*包、*包、*包废标公告、*包、*包中标公告,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对质疑予以答复,****年**月**日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包**包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二:*包、*包、*包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三:*包**包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要求同类业绩“应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明显的限制性。
投诉事项四:*包**包将所有参数设置为实质性条款不合理。
投诉事项五:*包**包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合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六:*包**包付款方式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邢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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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邢台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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