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邢财采投〔2026〕2号)
河北/邢台-2026-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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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邢财采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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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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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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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邢台市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号 被投诉人:邢台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邢台市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包、*包、*包、*包”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暂停*包采购活动,****年**月**日发布*包、*包、*包中标公告,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对质疑予以答复,****年**月**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包、*包、*包、*包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二:*包、*包、*包、*包将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网站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限制了非招标项目业绩的认可,变相设置了业绩类型;业绩评分要求过高,需要提供*份业绩才能获得满分,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冲突;限定“所投产品相关业绩”不合理,有严重的限制性和倾向性,将采购货物的业绩作为评审要求,增加了评审的不确定性。
投诉事项三:*包、*包、*包、*包将产品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不合理,它变相地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测,从而无形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一种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四:*包、*包、*包、*包付款方式冗长,*年后才能收齐货款,进一步延长了贷款回收的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财务风险,对中小企业构成财务负担,影响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加剧运营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
投诉事项五:*包、*包、*包、*包要求满足全部技术参数的规定不合理,即将所有技术要求设为实质性条款,违背公平竞争且与法规相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邢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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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邢台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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