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血管造影系统(DSA)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8
安徽/蚌埠 质疑投诉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血管造影系统(DSA)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蚌埠-2026-01-28 00:00:00
安徽/蚌埠-2026-01-28 00:00:00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血管造影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重 *
二、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血管造影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 ***** 室
被投诉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飞利浦等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球管阳极热容量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球管与主机为同一品牌参数设置不合理,歧视国产品牌。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业绩要求同品牌同型号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构成歧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不接受分包,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项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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