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1-27 00:00:00
教学条件项目第三方法务咨询服务意向公开(***************)(第*包)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教学条件项目第三方法务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函提出意见建议。
一、采购单位
驻北京市通州区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主要为项目建设提供采购准备阶段及采购实施过程法务支持、采购文件审查、法律咨询、法律培训以及潜在涉诉或涉诉法律服务。
三、概算金额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号)文件规定和各法务咨询团队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办法。
四、初步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五、初步商务要求
(一)服务方式
主要服务地点为北京地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团队每半年赴山西省、廊坊市、宜宾市共三个地区驻场咨询服务和法规宣讲及培训(具体驻场时间视情待定)。
(二)服务要求
乙方应指定精通国家和军队法规、擅长合同纠纷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律顾问)作为专门联系人,并成立团队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应在甲方规定时限内响应。
(三)保/密承诺
服务团队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对接触到的所有采购信息、技术资料和预算细节等严格保/密。
(四)资金结算
待咨询服务完成合同约定期限过半时,甲方视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周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供应商近*年(****年*月*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项。
七、预计采购时间与地点
预计采购时间:**** 年* 月起
预计采购地点:北京市通州区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如对技术参数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通过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的方式及时向我部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形成***版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服务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邮 箱:*******@**.***
附 件:*.服务要求
*.意见建议反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