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6年3号)
2026-01-20
黑龙江/大庆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6年3号)
黑龙江/大庆-2026-01-20 00:00:00
黑龙江/大庆-2026-01-20 00:00:00
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年*号)
作者: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投 诉 人:天津木森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泰和路*号(转化公路港)南口***库
被投诉人*:大庆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号
被投诉人*: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号
- 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大庆市应急管理局“****年救灾物资储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评审标准适用错误,直接违反招标文件强制性规定,并架空国家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履行实质性审查义务,评审程序严重违法,且剥夺投诉人法定陈述申辩权。
投诉事项*:评审标准不统一,对投诉人构成歧视性待遇,且被投诉人对类似情况的处理自相矛盾,违背公平原则。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市司法局复议中心)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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