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1号)
2026-01-28
黑龙江/绥化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1号)
黑龙江/绥化-2026-01-2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绥化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绥化市第一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鼎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贸大道***号金色江湾*号楼**号商服

被投诉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和东街与府西胡同交叉口西南**米,绥化市自来水公司对面商服人和东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绥化市第一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案涉项目二次报价环节,未履行书面、系统平台推送等有效通知提示义务,未向质疑人告知二次报价的具体时间、提交路径、报价要求等关键信息,导致质疑人未能及时响应二次报价,直接丧失该项目后续评审资格,严重损害质疑人公平竞争权。

(二)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组织的二次报价通知程序存在明显合规瑕疵,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通知渠道(如指定投标系统、官方公告平台、预留邮箱等)送达二次报价相关事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关于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程序不合法、不规范。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绥化市财政局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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