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桂村老村委会527.07平方米房屋及522.44平方米院落出租交易公告
2026-01-28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桂村老村委会527.07平方米房屋及522.44平方米院落出租交易公告
北京-2026-01-28 00:00:00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桂村老村委会***.**平方米房屋及***.**平方米院落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
项目编码
*******/*******
挂牌金额
*,***,***.**元
挂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桂村老村委会***.**平方米房屋及***.**平方米院落出租
项目编码
*******/*******
不动产权证证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使用现状
闲置
房屋用途
细分类别
闲置农房
附属设施
水、电
坐落(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桂村贵明街路北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年
拟出让用途
所实施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市、区、镇的相关文件要求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挂牌总金额(元)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
行号:************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年租金:每年不低于**万元。
    *.递增:每三年递增*%。
    *.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分期支付的支付期限:房屋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为北京市地域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年,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承租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项目房屋租赁期限为**年,合同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期限为准。项目资产位于大兴区黄村镇桂村贵明街路北。项目标地有房屋**间,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该项目占地土地性质二调、三调为建设用地,分区规划为建设用地,如需改造(建),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租方所实施的项目不得与国家、市、区、镇的总体规划相抵触。所实施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市、区、镇的相关文件要求,严禁实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所提及不准实施的项目。
    *.本项目岀租的房屋未取得建设相关手续,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权证尚未取得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本项目租赁用途需符合本镇域规划及北京市最新产业禁限目录要求,经营范围必须是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容许经营噪音大、有污染等项目。本项目标的不能从事生产加工企业和出租公寓用。
    *. 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万,在承租方未毁损财产确保以后正常使用情况下,一年后退还。
    *.对外出租土地上如涉及新建地上物及新增硬化地面,请提前上报规自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建设,严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严禁违法建设的发生。该处房屋仅用于出租使用,如需翻建、修缮等需走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宋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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