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供销社综合农业服务中心项目(二期)(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2026-01-27
山东/青岛 变更澄清
铁山供销社综合农业服务中心项目(二期)(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山东/青岛-2026-01-27 00:00:00

铁山供销社综合农业服务中心项目(二期)(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其他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工程内容修改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新建冷库外雨棚及穿堂***.*平方米、改造已建冷库***平方米、新建冷库及值班室为***.**平方米、改造一期已建冷库约***.**平方米、改造现状配套用房外墙面,建筑层数均为地上一层。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通风工程、室外工程等。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最大高度*.*米。 *、本项目不设置异常低价指标或低价风险控制价,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细则“补充规定*“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的标准和评标委员会的处理程序。”的条款。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单位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细则补充*重点核查的异常投标情形条款中删除“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增加。”。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竣工结算审核第*条修改为:‘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审批通过且资料完备的竣工结算申请书后**天内完成初步审核,发包人初步审核后提交相关单位进行结算。’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第*条修改为:“(*)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之日起**天内完成审批,专用条款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有权书面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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