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路体育公园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委托运营(第1次)答疑变更公告
2026-01-27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清河路体育公园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委托运营(第1次)答疑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1-27 00:00:00
清河路体育公园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委托运营(第*次)答疑变更公告 **********
清河路体育公园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委托运营(第*次)答疑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

清河路体育公园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委托运营(二次)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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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五、报价及相关费用说明**、每年运营费”的‘合同期内每年充电服务费应为** 个车位 ×投标人报价 ×** 个月’。

现更正为:合同期内每年充电服务费应为 **个车位 ×投标人报价 ×** 个月。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注:招标代理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投标报价为***元/车位/月,则项目年度保底运营服务费为 *.* 万元(** 个车位 ×*** 元 / 月 ×** 个月),运营期内的实际总运营服务费金额为:*.*×*=**.*(万元)。计算代理费用如下:**.*万元×*.*%=*.****万元’。

现更正为:注:招标代理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投标报价为***元/车位/月,则项目年度保底运营服务费为*.**万元(** 个车位 ×*** 元 / 月 ×** 个月),运营期内的实际总运营服务费金额为:*.**×*=**.**(万元)。计算代理费用如下:**.**万元×*.*%=*.*****万元。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内,新增以下内容:(*)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在满足**台新能源机动车充电的基础上,另增加一座新能源汽车换电站,该换电站需额外占用*个机动车停车位。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四、延期部分内容:

*.本项目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延期至:****年*月*日**:**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兴庐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兴庐科技产业园研发楼*层

联系人:陶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号(蓝钻尚界)*座*楼

联系人:方工

联系方式:*************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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