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2026-01-27 00:00:00
经天柱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一码):************** | 宗地总面积:*****.*平方米 | 宗地坐落:天柱县凤城街道北门 | 出让年限:**年 | |
| 容积率:*.*≤容积率≤*.*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 | 绿化率(%):**.*≤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 | |
| 主要用途: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平方米 | 一级 | ||
| 区位:中心城区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保证金:****.*万元 | |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备注:*.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出让年限:住宅**年、商业**年(商业面积和居住面积比例不超过*:*)。 *.地块范围内对公共服务设施有建设要求,具体要求以规划技术指标批复文件为准,可以在出让文件下载查看。 *.本宗地出让范围外配套有天柱县****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一小至朗江路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天培广场建设项目,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万元,竞买人在参加土地竞买报名前需到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该以上建设项目情况(联系电话:************)。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方式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其他条件(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挂牌开标前对竞买人资格审核时如竞买人以个人、自然人参与该宗地竞买报名,则取消该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在网上参与的报价和竞价视为无效。))。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停车位建设要求 *.机动车停车位住宅部分按一户*个停车位设置,商业部分按每***㎡一个停车位设置,建成后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人防停车位产权归县人民政府。其中:地面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比例不大于**%。结合停车位配置充电桩,确保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其中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且居住社区变压器容量须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后续建设需求。不得设置机械停车位,层高高于自然地面标高*.*米以上的地上停车库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非机动车位按照每套住宅配建不低于*辆非机动车停车位,停车场面积*.**²/辆~*.**²/辆,停车库面积*.**²/辆~*.*.*²/辆,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停车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其中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占非机动车停放场所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并独立设置。 *.在上述要求上再增加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个,该机动车停车位***个建成后无偿移交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基础配套设施要求 *.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并结合绿地设置室外健身器械。 *.垃圾收集点:按服务半径不大于**米分开设置。 *.人防工程:按《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黔人防通〔****〕**号)要求进行配建。 *.沿街面须配置夜景灯光设施。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需完成装修达到投入使用和移交要求,文化活动室、物业服务用房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养老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无偿移交天柱县民政局,产权归天柱县民政局所有。 *.幼儿园:按《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号)执行,幼儿园按每千人配建**个学位,由用地取得单位与县教育局签订以资代建协议,由县教育局进行异地统筹建设。 *.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且不得低于**平方米;依托物业服务用房设置邮件快递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标准配建。 *.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结合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四)由该地块竞得人负责建设地块外西北面规划道路(道路宽度*米、长度***米),建成后无偿移交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道路权属归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配建农贸市场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天柱县国有资本运营中心。 (五)本宗地出让范围外配套有天柱县****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一小至朗江路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天培广场建设项目,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万元。竞买人在参加土地竞买报名前需到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该以上建设项目情况(联系电话:************);有意向参加报名的,由竞买人需先缴存***万元建设保证金到指定银行监管账户,账户由县住建局、竞买方、银行共同监管,用于保证配套项目的建设完成。竞买人竞得天柱县凤城街道北门******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无偿配建以上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由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竞买人报名时除在系统上传土地竞买申请必要资料外,还需同时上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保证金缴存证明材料。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需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土地揭牌活动,由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竞买人,则进场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揭活动;审核不通过的,竞买人参与的报价和竞价无效。(注: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对竞买人资格审核时发现竞买人以个人、自然人参与该宗地竞买报名的,则取消该竞买人资格,该竞买人在网上参与的报价和竞价视为无效)。 (七)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报名必须报价,后一次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次报价,挂牌出让截止时间还有竞买人要求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必须在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才能参加现场竞价。挂牌成交后,由挂牌人、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需按约定时间持《成交确认书》到天柱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清,具体事项在合同中约定。超过约定时间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人资格,报名时所缴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九)本次挂牌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白水路
联 系 人:周邦柱(天柱县自然资源局)、王海清(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银行帐号:******************
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