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九龙河沙滩大桥建设项目澄清公告(三)
2026-01-27
广西/贺州 变更澄清
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九龙河沙滩大桥建设项目澄清公告(三)
广西/贺州-2026-01-27 00:00:00

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九龙河沙滩大桥建设项目澄清公告(三)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公路施工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九龙河沙滩大桥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施工招标文件补遗澄清通知如下: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

更正后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 号)序号 ** 条规定:取消“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取消后调整为“投标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方式”。故将正文中:“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修改为: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 号)序号 ** 条规定:取消“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取消后调整为“投标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方式”。故将正文中:“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修改为: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

*.无需提供须知正文*.*.*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即可。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昭平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英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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