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6-01-27 00:00:00
惠州市城市更新(小金口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各潜在投标人: *#**;
*#**;*#**; 惠州市城市更新(小金口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编号:惠公易建市直﹝****﹞***)于****年*月**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澄清/答复,内容如下: *#**;
*#**;*#**; 问题*:现就招标文件第*****页中关于人员社保连续性、类似项目业绩及市政类施工奖项认定等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说明并提请澄清如下:一、人员社保连续性说明:我司近期已完成对*公司的吸收合并,原*公司员工已全部转入。该部分员工在合并前社保由*公司连续缴纳,合并后由我司接续缴纳,近六个月实际缴纳连续无中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吸收合并后存续方承继被合并方全部权利义务,包括员工劳动关系与社保权益,符合人员连续在职的实质要求。综上,如我司提供完整的企业吸收合并证明及连续社保缴纳凭证,请问贵方是否认可: *#**;
*#**;*#**; (*)原*公司转入员工合并前后的连续社保记录,可满足招标文件对人员社保连续性的要求? *#**;
*#**;*#**; 答: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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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现就招标文件第*****页中关于人员社保连续性、类似项目业绩及市政类施工奖项认定等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说明并提请澄清如下:二、类似项目业绩承继说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精神,企业合并后新主体可承继原企业业绩。*公司在合并前所获业绩与奖项,应视为我司吸收合并后综合实力的组成部分,亦符合招标文件通过业绩考察企业能力的宗旨。综上,如我司提供完整的企业吸收合并证明及连续社保缴纳凭证,请问贵方是否认可: *#**;
*#**;*#**; (*)原*公司的相关业绩及奖项,可认定为我司投标的有效业绩与奖项? *#**;
*#**;*#**; 答:投标人法 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合并或法 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奖项的继承性。 *#**;
*#**; *#**;*#**; 本项目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作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调整后的《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
*#**;*#**; 本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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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
*#**;*#**; 招标代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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