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2026-01-27 00:00:00
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号顺通·冈仁国际综合楼*单元**层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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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公告
- 交易结果公示
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号顺通·冈仁国际综合楼*单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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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号顺通·冈仁国际综合楼*单元**层 |
| 标的名称 | 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号顺通·冈仁国际综合楼*单元**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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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年租金。标的位于**层,面积为****.**²。租赁期限为*年,租金按季支付,免租期为*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履约保证金(押金)详见《资产明细表》,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办公。合同期内每四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包含合同签订首年),每过一个周期租金上浮*%。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因《租赁合同》第一季度租金与《租赁合同》的*个月免租期相抵,故首期交易价款为《租赁合同》第二季度租金。 *.其余详见《资产明细表》、《租赁合同》样本。 *.标的查看联系人: 德央女士 联系电话:***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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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简介 |
标的查看联系人:德央女士 联系电话:***********
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号顺通·冈仁国际综合楼*单元位于拉萨高新区北组团,靠近团结路、察古大道和铭仕路。毗邻王府井商业中心,紧靠拉萨火车站,在公共交通方面,附近设有多个公交站,包括临时站*、柳梧管委会、柳梧管委会站、航空公司等,可以换乘**路、*路、**路、**路等多条公交线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齐全,人、车流量较大、较为繁荣。 其余详见《资产明细表》、《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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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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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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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租赁期限为*年,租金按季支付,免租期为*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履约保证金(押金)详见《资产明细表》,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办公。合同期内每四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包含合同签订首年),每过一个周期租金上浮*%。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因《租赁合同》第一季度租金与《租赁合同》的*个月免租期相抵,故首期交易价款为《租赁合同》第二季度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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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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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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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年租金。标的位于**层,面积为****.**²。租赁期限为*年,租金按季支付,免租期为*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履约保证金(押金)详见《资产明细表》,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办公。合同期内每四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包含合同签订首年),每过一个周期租金上浮*%。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因《租赁合同》第一季度租金与《租赁合同》的*个月免租期相抵,故首期交易价款为《租赁合同》第二季度租金。 *.其余详见《资产明细表》、《租赁合同》样本。 *.标的查看联系人: 德央女士 联系电话:*** ****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房屋押金的金额按一季度租金收取,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租赁到期时,出租方收取的押金在扣除《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其他费用(如有)后,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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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租金按季支付,先交后用。首期交易价款需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做结算,因本合同第一季度租金与本合同的*个月免租期相抵,故首期交易价款为本合同第二季度租金。承租方应当同意将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须在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一并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账号:******************)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确认收到承租方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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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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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租赁期限为*年,租金按季支付,免租期为*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履约保证金(押金)详见《资产明细表》,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办公。合同期内每四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包含合同签订首年),每过一个周期租金上浮*%。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因《租赁合同》第一季度租金与《租赁合同》的*个月免租期相抵,故首期交易价款为《租赁合同》第二季度租金。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经营所需的报批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立即收回租赁房屋,且承租方应当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该租赁资产进行转租、分租等,如因承租方原因不愿意续租,无论承租方的装修、设施设备、货物、品牌等价值较大、无法拆除或拆除后无法使用,损失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进行转租的,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并立即收回租赁房屋,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全部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房屋所辖区域内由承租方设置的因市场推广等需要设立的广告或引路标识等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维护、修缮和管理使用。按出租房屋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户外广告的悬挂必须报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审批事宜。因设置户外广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产生的水、电、煤、网络通信、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物业管理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应确保在承租方租用期间,房屋水、电、煤等各项设施供应正常。在承租方按时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的情况下,出租方不得无故断电、停水、停气。如非因出租方之原因导致房屋断电、停水、停气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出租方保证如实向承租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同时,出租方应如实回答承租方的相关咨询。出租方以现状提供供水、供电、排污、排水等配套设施。承租方如需增加电容或调整,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按需增容,费用自理。
*、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原附属设备的毁损,能恢复原状的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赔偿出租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如需装修外墙、安装防盗门窗等,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承租方归还房屋时需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经出租方确认的房屋装修及安装设备由出租方无偿保留。经出租方确认需要拆除的承租方装修及安装的设备,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拆除通知到达*日内自行搬离及拆除,超出合理期限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
如承租方在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出租方可以允许承租方延期**天,但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按照延期的上月租金)一次性交清所有租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租赁房屋中的物品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出租方有权进入租赁房屋并自行处理,且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因本地政策需要、政府公共行为征用或市政要求需拆除或改造承租方已租赁的房屋,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退还未使用房屋时间段的租金。
**、《租赁合同》期满,如承租方有意向续租,出租方再次公开挂牌招租本房屋时,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
**、标的查看联系人: 德央女士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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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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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 五、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六、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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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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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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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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