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温海经土征公〔2026〕1号)
2026-01-27
浙江/温州 中标结果
征收土地公告(温海经土征公〔2026〕1号)
浙江/温州-2026-01-27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年*月*日作出的浙土字*[****]*****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年度计划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灵昆街道北段地块二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具体图号为: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号。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九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公顷,建设用地*.****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和温政发〔****〕*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万元/亩。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农用地

*.**** 

*** 

 **.****

 建设用地

*.**** 

***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区片其他地上附着物*万元/亩、青苗*.*万元/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万元/亩。合计*.******万元。

    *.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万元/亩。合计*.******万元。

    *.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平方米/亩,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平方米。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个。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号、《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温瓯集〔****〕**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灵昆街道北段地块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六、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

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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