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6〕01号)
2026-01-27
江苏/扬州 质疑投诉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6〕01号)
江苏/扬州-2026-01-27 00:00:00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号)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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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扬州耀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解放东路*号(凯悦花园)****

法定代表人:刘玉

被投诉人*: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

地址:高邮市甘雨路*

联系人:吴校

被投诉人*:扬州华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珠光南路**号智慧大厦**

联系人:束工

投诉人扬州耀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高邮市高邮镇秦邮初级中学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已于******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调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拒绝公开评审得分明细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定。

投诉事项*:评审过程存在不公正情形。

(二)投诉请求

*.请求高邮市财政局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公开本项目所有投标单位的详细评审得分明细及施工方案。

*.请求高邮市财政局依法审查本项目过程是否存在不公正情形,如经查证评审过程存在违法情形,请求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请求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组织原评审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现审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五款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均未要求所有投标单位详细评审得分明细纳入法定公开内容之列。本项目评审由评审专家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高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邮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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