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1-27
福建/福州 变更澄清
2025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福建/福州-2026-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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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作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更正内容详见“三、其他补充事项”。
*.自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制作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需要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事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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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说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以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本项目运维服务*年之日止,在未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在运维期满后由发包人无息退还给监理人。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采购人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
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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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缴纳方式: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福清市龙江街道桥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号招标大厦*座二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先生
电话:*************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