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1-27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熊猫国家公园入口社区无人机协同生态护林员卡点监测值守试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现已发布并将于****年*月*日起施行,本项目磋商时间在*月*号以后,现需将涉及《通知》内对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的判断标准及处理方式等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最后报价“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修改为:“在评审过程中,关于异常低价问题,应当严格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要求予以处理:(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计划备案编号:********************[****]*****;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元;
*、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监督管理部门: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号凯乐国际*幢***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
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