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1-27 00:00:00
宜都市财政局关于对宜都化工园募旗山路等已建成道路清扫保洁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宜都化工园募旗山路等已建成道路清扫保洁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汇兴路希望玫瑰园*栋*单元**楼
被投诉人:*.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宜都市陆城解放社区解放大厦*楼***室;*.宜都市陆逊大道*号宜都科创园**栋*楼园区管委会
三、基本情况
(一)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因对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宜都化工园募旗山路等已建成道路清扫保洁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存在异议,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我局经过对投诉文件书面审查,于****年**月**日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将应当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的设置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该项评审因素中所要求的“车辆为供应商自有”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将社保缴纳这一资格条件变相转化为评审加分的具体要求,对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局做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宜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