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独山港镇政务服务中心2026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01-27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平湖市独山港镇政务服务中心2026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浙江/嘉兴-2026-01-27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平湖市独山港镇政务服务中心****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平湖市独山港镇政务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预算金额(元)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年**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数量/单位:*批
预算金额(元):*******.**

采购目录:*********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对《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规划范围为**.*平方公里,共分为两个片区,其中东片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军港路,南至线海塘,西至规划范围边界线,北至****省道;西片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建港路,南至****省道,西至虎啸路,北至创业路。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木规范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木导则 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木导则 产业园区》等有关规划环评指导规则的相关要求,采用专家评审方式验收,以审查小组意见为验收证明。(*)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各项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本项目参考的文件资料等。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未经采购人同意,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情况均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或散播,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合同签订后,在提供符合要求的规划方案等主要资料后*个月内完成环评报告书(初稿)编制;环评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环评报告书(送审稿)。若项目审查管理部门有最新要求,以相应规划评价时间节点为最终进度要求。


联系人 徐女土
联系电话 +**************
备注 /

平湖市独山港镇政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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