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南通淇来缤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2026-01-27
江苏/南通 质疑投诉
关于撤销南通淇来缤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江苏/南通-2026-01-27 00:00:00
关于撤销南通淇来缤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来源: 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南通淇来缤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号内*幢****室

法定代表人:王学军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工艺品、铝型材料、灯具、珠宝玉器、门窗、石材及制品、船舶配件、水泵阀门、建材、金属材料及制品、压速机及配件、电站阀门、管道配件、印刷设备、纺织品、汽车保洁用品、电梯配件、广告材料、五金及文具用品、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施华(身份证号:******************)关于在不知情情况下被登记为南通淇来缤商贸有限公司监事的举报信。根据职责分工,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事宜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确认了有关违法事实,于****年*月**日向我局出具《关于〈线索移送函〉的回函》,建议我局撤销南通淇来缤商贸有限公司****年*月**日的设立登记。我局于****年*月**日依法作出《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并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截至****年*月**日,未收到南通淇来缤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听证申请。

经查,南通淇来缤商贸有限公司在****年*月**日的设立登记中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决定撤销

南通淇来缤商贸有限公司****年*月**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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