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职责事项
2026-01-20
江苏/盐城 招标采购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职责事项
江苏/盐城-2026-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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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主要职责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时效 | 有效 | ||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职责事项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事项如下:
*、交通建设工地扬尘防治。交通建设范围内施工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港口码头扬尘防治。港口码头范围内扬尘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港口作业机械监督管理。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局)
*、交通运输噪声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对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船舶营运产生的垃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依法合规处理,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实施船载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管控。(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船*港*城”协同治理。负责通过港口接收船舶污染物的监督管理。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增强码头水污染防治能力,督促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有效运行。推动港口货物多式联运,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市场。推进运油船舶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加快高排放港作机械淘汰。(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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