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026-01-27 00:00:00
寿光市城区供销总公司沙阿供销店地块及房屋使用权对外招租交易公告
寿光市城区供销总公司沙阿供销店地块及房屋使用权对外招租挂牌(竞价)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寿光分中心,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寿光市城区供销总公司沙阿供销店地块及房屋使用权对外招租;
三、标的资产内容:
寿光市城区供销总公司沙阿供销店位于寿光市圣城街道沙阿村东、渤海路西侧,土地面积约***平方米,现有沿街房屋*间、院落一处、院内附房*间,具体面积、附属设施配套等以实际为准,现状租赁。起始价:*.*万元/年,租赁期限**年,总预计租赁费**万元。竞拍保证金*****.**元(大写:贰万元整)。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前用**浏览器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站****://****.*******.***.**:****/******/******/进行注册申购,申购导引、竞买细则详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 站我公司发布的竞价公告下附《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 “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年*月*日**:**前使用诚信库注册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万元,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并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 (不查询将不能进入竞价系统)。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展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方式:胡新忠***********
七、网上竞价时间:
标的竞价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标的时间为**分钟,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站、寿光日报。
九、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招租方或代理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资产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承租方必须主动接受寿光市城区供销总公司的日常管理,合法经营,抓好安全,责任自负。
*、标的物具体面积、房屋新旧、内部装修等情况以现状为准,现状租赁,数据提供仅供参考,成交后不因实测面积及其他任何情况而调整成交金额。
*、租赁期内,若因房屋陈旧需改造重建,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建设。所有房屋建设改造设计要符合寿光市政府及圣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规划,建设改造所需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承租方自理,保证所建房屋合法合规。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房屋改建不成,承租方负全部责任。承租期内房屋维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方应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招租方不参与承租方的任何经营管理事务。承租方须自负盈亏、自行办理全部经营所需手续、负责日常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并承担租赁期间内产生的水、电、暖费、物业、卫生(垃圾)清理费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全部费用。以及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道路、绿化、水电路改造等外部配套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均不包含在租金内。承租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支付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所有税费,招租方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同时,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或合同依法终止时,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招租方。
*、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使用,证照齐全,办理经营行业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等,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有关物业管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期满承租方未再获得承包权或合同解除后**日内,承租方将承包的土地交还招租方,移走自有物品(逾期未移走物品由招租方全权处置);承租期满承租方未再获得承包权或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承租方自建房屋(含砖混、钢结构)及固定装修等设施不得拆除或毁坏,归招租方所有,并同步移交装修、改造及竣工验收资料,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内,未经招租方同意,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配合招租方的正常业务活动,若因政府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招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招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地上新建房屋设施补偿归承租方,土地补偿归招租方。
**、非因招租方原因所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招租方单位追偿,所交纳的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挂牌(竞价)文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至招租方,由招租方审核。
审核通过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至潍坊国利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自接招租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拍保证金等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审核不通过的(注:本次标的不可用于化工或养殖等项目,且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意向承租方仅限投用日用生活品超市、果蔬生鲜超市类项目且符合招租方相关要求)取消其成交资格,所缴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招租方有权将标的再行挂牌招租。
**、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招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缴纳的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慧
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 寿光市圣城东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