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1-27 00:00:00
*****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天长至仪征段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天长至仪征段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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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天长至仪征段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服务项目(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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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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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天长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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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天长市广陵路南侧平安路东侧金融大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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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朱云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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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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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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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明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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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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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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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河南大河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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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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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柒拾柒万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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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刘淑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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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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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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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通过之日止(施工期约**个月,以实际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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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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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沿太行高速公路安阳段水保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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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沿太行高速公路安阳段水保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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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万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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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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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柒拾陆万伍仟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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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董慧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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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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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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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通过之日止(施工期约**个月,以实际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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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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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水土保持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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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水土保持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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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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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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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柒拾捌万柒仟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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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傅兆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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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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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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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通过之日止(施工期约**个月,以实际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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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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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潍日高速公路潍坊连接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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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潍日高速公路潍坊连接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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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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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号)**.*%执行,以最高限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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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元;专家评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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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天长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天长市广陵路南侧平安路东侧金融大楼 ****或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 号,联系人:朱云昭、张明远、张梦婷,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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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法制监督检查股,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