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水务集团后勤中心内部专项审计服务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2026-01-26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水务集团后勤中心内部专项审计服务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1-26 00:00:00

合肥水务集团后勤中心内部专项审计服务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水务集团后勤中心内部专项审计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水务集团后勤中心内部专项审计服务

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中明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内控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号)第二条规定,审计报告需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其中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由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共同签名盖章。

结合上述规定及行业惯例,部分同类审计服务项目招标中,已明确将审计报告签字页(含项目负责人签字、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报告日期)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因此,特咨询本项目中,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能否以对应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签字页(含完整签字、盖章及报告日期信息)作为有效替代材料?

答:项目负责人业绩对应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签字页(含完整签字、盖章及报告日期信息)可视为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屯溪路 ** 号

联系人: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

  • 合肥水务集团后勤中心内部专项审计服务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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