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郧西县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采购与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7
湖北/十堰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郧西县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采购与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十堰-2026-01-27 00:00:00

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对****年郧西县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采购与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郧西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郧西县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采购与安装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汇兴路希望玫瑰园*栋*单元**楼

被投诉人:中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东营村五组*幢*楼*单元***

相关当事人:郧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地址: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发展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项目于****年**月**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发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向中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投诉人所提三项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投诉事项三: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二、三成立。
(二)取消中标结果,责令郧西县文化和旅游局限期修改招标文件,并按修改后的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郧西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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