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人民检察院KC-20260127003541-760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6-01-27
黑龙江/牡丹江 中标结果
绥阳人民检察院KC-20260127003541-760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黑龙江/牡丹江-2026-01-27 00:00:00
黑龙江/牡丹江-2026-01-27 00:00:00
绥阳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 】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绥阳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绥阳人民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东宁市绥阳镇绥阳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米厂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 公务车辆加油折扣 | *(项) | ¥*,***.** | ¥*,***.** | 一、技术规格 *.燃油品质标准:所提供的汽油、柴油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其中汽油符合《车用汽油》(************),柴油符合《车用柴油》(**********),严禁提供劣质、过期或不符合标准的燃油,燃油标号需满足采购单位公务车辆使用需求(主要包括**号汽油、**号汽油、*号柴油,具体以车辆实际需求为准)。 *.燃油供应保障:供应商需具备合法的燃油经营资质,拥有稳定的燃油供应渠道,确保采购单位公务车辆在约定服务范围内随时能正常加油,无断供、缺供情况。 *.加油设备要求:供应商所用加油设备须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设备运行正常、计量精准,计量误差符合国家计量标准(±*.*%以内),确保加油量准确无误。 二、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覆盖采购单位指定区域内的公务车辆(具体车辆清单由采购单位提供),提供**小时加油服务(如为固定加油站,需明确营业时间不低于每日*:*****:**,特殊情况可协商延长),支持采购单位公务车辆凭指定凭证(加油卡、派车单等)加油。 *.响应时间:接到采购单位车辆加油相关咨询、投诉或异常情况反馈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给出书面反馈;若因供应商设备故障、燃油短缺导致无法正常加油,需立即告知采购单位,并在*小时内解决或提供就近替代加油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质量:加油人员需着装规范、态度文明,严格按照车辆加油操作流程提供服务,避免操作失误导致车辆损坏;加油过程中主动核对车辆信息、燃油标号及加油量,确保信息一致。 *.人员配备:供应商需配备专职加油人员及管理人员,加油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熟悉燃油特性、加油设备操作及安全规范;管理人员负责对接采购单位,处理服务协调、对账结算等事宜,确保服务顺畅。 *.安全服务:加油站需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演练;加油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采购单位车辆加油信息严格保密,不泄露车辆使用及加油数据。 三、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及方式: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采取日常核查与期末综合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日常核查验收:核对加油记录(加油时间、车辆牌号、燃油标号、加油量、金额等)与采购单位车辆使用台账是否一致,核查燃油品质是否符合国家及本项目标准,若发现计量误差超标、燃油品质不合格等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绥阳人民检察院一院四室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
绥阳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