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弋华年·同唱新篇”弋江区迎新春合唱展演成交结果公告
2026-01-27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2026年“春弋华年·同唱新篇”弋江区迎新春合唱展演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芜湖-2026-01-27 00:00:00

****年“春弋华年·同唱新篇”弋江区迎新春合唱展演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来源:弋江区文旅体局 作者: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一、项目编号:【兰德】*********第***号

二、项目名称:****年“春弋华年·同唱新篇”弋江区迎新春合唱展演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润地商业广场*栋***

成交金额:*****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仵广海 刘学健 袁鑫丰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价**.*%,不足****元按****元收取。

收费金额:****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三)成交供应商业绩:无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弋江区文化馆

地址:大工山路弋江嘉园二期北门**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市兰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峨溪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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