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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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等的规定,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温州市瓯海区下章单元*****地块建设项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市瓯海区下章单元*****地块建设项目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丽岙街道下章村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用地用海分类: | 科研用地 |
规划使用性质: | 科研用地 | 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其他 | |
备注: | 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条件*****号为准;具体出让范围以温州信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号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按现状方式出让。 | ||||
二、拟出让地块其他开发要求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建筑面积计算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执行,并做好面积复核工作,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合理误差计算按《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修订)***;的通知》(浙自然资规〔****〕**号)执行,出让金标准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的通知》(温政办〔****〕**号)执行。
*.地下首层非人防机动车库(位)及为其服务的专用疏散空间(含地下室通道、坡道)等楼面地价按***元/平方米的评估价收取,地下二层楼面地价按地下首层的 **%执行,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免收出让金。 地下空间可建规模和出让价款金额按工程规划许可所附总平面图确定的地下建筑经济指标核算,并在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签订出让补充合同,签订后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在补充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缴清。 规划核实阶段,竣工测绘成果中地下空间建筑面积超出合同 约定且符合规划核实要求的,按照原出让价款标准补收出让价款。
*.税收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后 * 个标准年内,每年需缴纳综合税收 ** 万元,当年度未达到税收额度的,地块受让人需在 * 月内支付差额部分的违约金。相关要求纳入《温州市瓯海区下章单元 ***** 地块项目管理合同》。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与丽岙街道办事处签订 《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
*.地块出让金。总地价***.**万元,单位地价****元/平方米。上述价格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缴纳。
*.地价款的缴纳方式。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土地上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 个月内全额缴清地价款。
*.开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 *** 天内进场施工,交地之日起**** 天内竣工。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 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 号), 该地块依法落实结建义务的人防工程无偿归国家所有,产权登记在瓯海区政府指定单位名下,人防工程具体登记办法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执行。土地用途与地块主用途一致,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地块不可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
*.地块内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公配设施建成后按规定无偿移交给区政府,具体移交管理工作根据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国有出让土地上公建设施移交管理的通知》(温瓯政办发〔****〕** 号)精神实施。
三、公告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四、意向用地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五、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公示时间内(**天)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瓯海分局实施)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视同放弃。
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上述地块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出让方式将由协议出让改为挂牌出让。
六、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瓯海分局实施)
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资规窗口
联系电话:*************
七、其他
该地块信息同步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予以发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规划条件.***
**********温州市瓯海区下章单元*****地块.***
温州市瓯海区下章单元*****地块项目管理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