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6〕113号)
2026-01-26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6〕113号)
广东/深圳-2026-01-26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信息提供日期:********** **:**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深圳技术大学高斯光束参数及透镜变换实验系统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龙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德兴社区宝丽路**号濠景公司大楼***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号南山智谷*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京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座******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月*日,交易中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显示:投诉人深圳市龙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京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鹏公司)等*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其中,京鹏公司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年**月**日,投诉人因对交易中心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评分要求进行评审,京鹏公司得分有误,其投标文件公开部分同类业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评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应得分。

  投诉事项*:京鹏公司涉嫌业绩造假。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该项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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