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高新区绿色低碳储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工程补遗通知书(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1-26
四川/宜宾 变更澄清
关于宜宾高新区绿色低碳储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工程补遗通知书(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宜宾-2026-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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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宾高新区绿色低碳储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工程补遗通知书(*)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宜宾高新区绿色低碳储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工程补遗通知书(*)号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分,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分。本项最高得*分。调整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分,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二、其它内容不变。宜宾金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