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2026-01-27 00:00:00
新乡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部分房屋公开招租(**个月)公告
新乡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部分房屋
公开招租(**个月)拍卖公告
受新乡市公安局委托,我公司定于****年 *月*日**时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竞价大厅公开拍卖:房屋租赁权。现予以公告。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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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房屋结构 |
租赁期限 |
起拍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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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市纺织工业园 |
*****.** |
混合/框架 |
*年 |
***.** |
二、拍卖标的批准、备案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的批准单位为新乡市财政局,评估报告已经新乡市财政局备案。
三、对意向竞买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拍卖标的均按实物现状拍卖,竞买人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委托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特别约定即房屋租赁期间经营范围:仅限用于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培训,不能用于***、洗浴中心等娱乐项目;
*、竞买人参加拍卖须向河南天安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建行新乡分行向阳路支行;账号:******** ******** ****)缴纳竞买保证金:******元(大写:壹拾万元整),限两人进入拍卖会场,不成交者于拍卖会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缴纳人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资格,竞买人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第一年房屋租金。
*、买受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缴纳成交价款*%的佣金(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后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保证金。
四、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日
****年*月**日—****年*月*日。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年*月** 日—****年 *月*日
(工作日受理报名: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人民警察训练中心联系人:冯校长***********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丁科长 ************
河南天安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六、集中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 *月**日—****年* 月* 日(*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七、本次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均一式三份)
(一)意向竞买人为单位的应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授权书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金交款凭证。
八、违约责任
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应付款项或者交接标的,即构成违约。若委托人委托拍卖人对该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
九、重要提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拍卖标的按照实地现状转让,委托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河南天安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公告中对标的所作描述仅供参考,提醒竞买人应注意风险并实地、认真考察标的状况。委托方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河南天安拍卖有限公司对所有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转让过户等事项不承担任何保证性责任。
十、监督电话(异议投诉受理单位)
人民警察训练中心 ***********
河南天安拍卖有限公司
****年*年 ** 日
我要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