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新型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项目(海城镇长埔村)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事项
2026-01-26
广东/汕尾 变更澄清
海丰县新型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项目(海城镇长埔村)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事项
广东/汕尾-2026-01-26 00:00:00

海丰县新型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项目(海城镇长埔村)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新型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项目(海城镇长埔村)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海丰县新型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项目(海城镇长埔村)):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采购人研究决定正式终止本项目原采购流程。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海丰县附城镇鹿景小区*栋**号群英商厦*楼***室(自主申报),更正为: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景小区*栋**号群英商厦*楼***室(自主申报)。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次采购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参照计价格[****]****号文和发改办价格[****]***号文的规定,按照成交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方式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海丰县新型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项目(海城镇长埔村))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采购人研究决定正式终止本项目原采购流程。。

原公告的合同包*(海丰县新型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项目(海城镇长埔村))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海丰县新型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项目(海城镇长埔村))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丰县城广富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景小区*栋**号群英商厦*楼***室(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

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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