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6-01-26 00:00:00
| 标的名称 | 云南滇中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整体运营项目征集经营合作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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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年度管理费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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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本次招商合作标的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长水社区向贤路****号滇中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面积共******.***²,具体为滇中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内*栋、*栋、*栋、*栋、*栋、*栋、*栋、*栋、*栋、**栋、**栋、**栋、**栋、**栋,具体以实物移交为准。 | |||||
| 二、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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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方基本情况 | 征集方名称 | 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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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在地区 | 云南 昆明市 官渡区 | |||
| 住所/注册地址 | 云南省滇中新区滇兴街***号滇中空港商务广场*#楼**层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施春风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 |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百二十次会议决议 | |||
| 批准日期 | ********** | |||
| 批准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百二十次 | |||
| 三、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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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昆明勤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 备注 | —— | |||
| 四、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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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 | ||||||
| 价格说明 | 年度管理费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合作方递交合作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合作标的所涉及的《招商合作协议》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合作公告之内容,同意按《招商合作协议》约定签订《招商合作协议》。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合作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经营合作商应按照《招商合作协议》要求支付首期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金额以《招商合作协议》为准)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标的资产无权利瑕疵,无涉讼(仲裁),若标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届时不能按期收回的可能,资产合作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征集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征集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经营合作商交付标的资产的,则经营合作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征集方除向经营合作商退还资产合作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经营合作商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经营合作商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征集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若未征集到意向经营合作商,征集方可在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资产合作延长挂牌时间,或更改条件经内部决策或有权批准单位审批后,重新挂牌。 *、经营合作商不论基于何种原因《招商合作协议》提前解除或正常终止,经营合作商应当按照如下条件将所合作物业交还给征集方:采取“来装去留”的原则,即物业内的经营合作商投入的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隐蔽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饰装修的顶、地、墙面等附属设施/设备在内)等全部无偿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无须给予经营合作商任何补偿,经营合作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要求。 *、资产合作期满,资产合作物交回方式:资产合作期满后,经营合作商协议期满或协议解除的,自协议期满、解除之日起**个自然日内,经营合作商须将涉及生产的设施设备等物品搬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征集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并不得对原有结构进行破坏。搬离设施设备前必须将管理费、因劳资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结清,由征集方确认后经营合作商可搬离涉及生产的设施设备等物品。 *、经营合作商不按规定签订《招商合作协议》或不按规定支付管理费或履约保证金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本意向经营合作商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意向经营合作商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合作标的。
*、本意向经营合作商同意标的的管理费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合作标的。
*、本意向经营合作商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项目成交后,经营合作商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招商合作协议》、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本意向经营合作商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征集方提供的《招商合作协议》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本意向经营合作商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本意向经营合作商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征集方和经营合作商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意向经营合作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设计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等(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合作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意向经营合作商未被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意向经营合作商无不良记录,须保证企业法人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
*.意向经营合作商须承诺按征集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招商合作协议。
*.意向经营合作商须承诺,对本项目投资装修改造不低于****万元;其中,在协议生效**个月内完成投资不低于****万元,在合作期内完成装修改造投资总计不低于****万元,并向征集方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完成包括且不限于环评手续、二次消防验收等生产经营所必须要的相关手续办理。
*.意向经营合作商需现场踏勘,并和招商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此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合作方式 |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权属情况:产权人为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产权清晰,无权利瑕疵。 *、合作期限:(*)经营期限:期限为**年,经营期限自经营准备期满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经营准备期:经营准备期为**个月,暂定于****年*月*日起,最终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的《招商合作协议》约定为准,经营准备期是指用于经营人对标的物未达到招商使用条件的设施设备拆除及使用功能恢复工作、标的物装饰装修、水电气管网提升改造、设备设施安装调试,相关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和经营筹备的时间。经营准备期内不计算管理费,但意向经营合作商须按规定承担经营准备期内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和设备等因其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按照方案要求提前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收缴办法:管理费实行预缴制,即先付后使用标的物。管理费以挂牌成交价为准,分期支付管理费,具体如下:合作经营商须在****年**月**日前,向招商方支付经营期首年上半年管理费的**%;并在****年**月**日前支付经营期首年上半年管理费的**%。经营期首年下半年及之后的管理费,按照合同周期在每个半年度起始前一个月**号之前支付半年度管理费。 *、履约保证金:**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缴纳**万元,*个月内缴纳剩余**万元。 *、经营合作范围:征集方按照厂房及配套规划设计使用性质授予经营合作商标准厂房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约定进行产业领域的规划、招商、经营、生产加工、维护管理等,但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态,不得涉及易燃易爆等涉危化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及公交停车场安全秩序。 *、物业管理费及税费等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综治等费用由经营合作商自行向相关部门按时进行缴纳,未及时履行以上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由经营合作商自行承担。 *、是否有原租户:*栋*层面积****.**㎡,*栋***层面积*****.**㎡,**栋*层面积****.**㎡暂不具备交付条件,在交付前不计算经营管理费。征集方在标的物具备交付条件后将该部分标的物交付经营合作商,届时开始计算经营管理费。 *、其它事项:其他未尽事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条款为准。 *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征集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 |||||||
| 账号 |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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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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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合作协议(范本)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五、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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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网络竞价 | |||
| 六、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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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潘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潘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七、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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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 |||||
| 八、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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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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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权属情况:产权人为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产权清晰,无权利瑕疵。 *、合作期限:(*)经营期限:期限为**年,经营期限自经营准备期满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经营准备期:经营准备期为**个月,暂定于****年*月*日起,最终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的《招商合作协议》约定为准,经营准备期是指用于经营人对标的物未达到招商使用条件的设施设备拆除及使用功能恢复工作、标的物装饰装修、水电气管网提升改造、设备设施安装调试,相关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和经营筹备的时间。经营准备期内不计算管理费,但意向经营合作商须按规定承担经营准备期内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和设备等因其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按照方案要求提前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收缴办法:管理费实行预缴制,即先付后使用标的物。管理费以挂牌成交价为准,分期支付管理费,具体如下:合作经营商须在****年**月**日前,向招商方支付经营期首年上半年管理费的**%;并在****年**月**日前支付经营期首年上半年管理费的**%。经营期首年下半年及之后的管理费,按照合同周期在每个半年度起始前一个月**号之前支付半年度管理费。 *、履约保证金:**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缴纳**万元,*个月内缴纳剩余**万元。 *、经营合作范围:征集方按照厂房及配套规划设计使用性质授予经营合作商标准厂房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约定进行产业领域的规划、招商、经营、生产加工、维护管理等,但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态,不得涉及易燃易爆等涉危化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及公交停车场安全秩序。 *、物业管理费及税费等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综治等费用由经营合作商自行向相关部门按时进行缴纳,未及时履行以上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由经营合作商自行承担。 *、是否有原租户:*栋*层面积****.**㎡,*栋***层面积*****.**㎡,**栋*层面积****.**㎡暂不具备交付条件,在交付前不计算经营管理费。征集方在标的物具备交付条件后将该部分标的物交付经营合作商,届时开始计算经营管理费。 *、其它事项:其他未尽事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条款为准。 *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征集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