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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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标段名称 |
成都轨道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大厅票务数据展示软件技术支持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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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成都轨道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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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成都市双流区梓州大道****号成都地铁*号线红星路停车场综合楼*楼本项目开选室)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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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 |
响应最高限价 |
******.**(含增值税); ******.**元(不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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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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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含税) |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不含税) |
综合评估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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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成都众合数智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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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北京玖琏科技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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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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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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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名称 |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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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樾科技有限公司 |
响应人提供的项目业绩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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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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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 |
成都轨道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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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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