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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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太仆寺景区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南京太仆寺景区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于****年*月**日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能远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投标价(下浮率):**.**%
项目负责人:王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窦锦辉(设计负责人)
工期:不高于**个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完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投标价(下浮率):**.**%
项目负责人:李仓星(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陈娟(设计负责人)
工期:不高于**个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良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投标价(下浮率):**.**%
项目负责人:徐义磊(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肖恩恺(设计负责人)
工期:不高于**个日历天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人联系人:代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国庆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