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2026-01-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三、相关当事人
被投诉人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时代商务广场*幢***室
相关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号西溪壹号创意商务中心*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要求指向特定技术路线,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期提供整体设计等服务的不得参入此项目。
投诉事项*:招标要求的技术规格(三轴直线模组)不必要地限制和排除了其他能够满足甚至优于实际使用需求的解决方案(如六轴协作机械臂),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关于公平竞争和不得指向特定品牌或产品的原则。
投诉事项*:技术方案、供货方案、安装与验收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评分标准缺乏量化依据,主观裁量权过大,违反评审因素量化要求。
投诉事项*:招标要求的技术规格不必要地限制和排除了他能够满足甚至优于实际使用需求的解决方案,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关于公平竞争和不得指向特定品牌或产品的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部分(*.*)技术部分(**分)规定,技术参数符合度的分值共为**分,标注▲的技术参数共有**项,扣分值从每条*分降至*.**分,总分合计为**.**分,仍存在不严谨行为。招标代理机构随意标记,不计条数,定有恶意扣减别家分数之嫌疑。
投诉请求:
请城投公司全面修正指向性参数,改为主流(参与调研)厂家都可满足的额功能性要求;重新合理编制评分标准。尊重事实,提供公平、公正竞标规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驳回其他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宜
常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