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2026-01-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小学幼儿园清洗设备(商用洗衣机)和饮水设备(直饮机)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环交大智慧城二环路北一段***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大厦****房间
被投诉人: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新龙县如龙镇中心街**号
被投诉人: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号***栋*楼***号、***号
四、基本情况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清洗设备(商用洗衣机)和饮水设备(直饮机)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全自动洗衣机(滚筒****)”(品牌:荣事达,型号:**********)无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且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虚假,其声明的产品制造商仅为品牌主体,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生产主体,品牌主体与生产主体不一致,完全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严重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以“★商务要求的补充说明第九条承诺函未提供”为由判定我方投标无效,该决定事实依据不足、适用标准错误,且未依法履行澄清程序,损害了我方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新龙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