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6
四川/广安 质疑投诉
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广安-2026-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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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前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蓥市鑫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广华大道***号
被投诉人:广安市前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号北城中央*栋**楼
被投诉人:四川禹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大件路白家段***号空港国际城一期*栋*单元*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禹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安市前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前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设备更新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过程不透明、扣分无具体依据,违反政府采购评审程序与标准。
投诉事项*:对比其他供应商评分异常,评审明显不公,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第二中标候选人涉嫌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骗取价格扣除优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