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6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1-26 00:00:00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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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空调及配套设施购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

地址:桑城街

被投诉人:四川省乐山市竹根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文化路***号

四、基本情况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乐山市竹根职业中专学校空调及配套设施购置(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利用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的参数设置具有倾向性,通过设置参数指标排斥符合国家标准,且获得中国节能认证及中国环境标志的合格产品参与公平竞争,设置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参数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显然缺乏公平、公正性,具有较强排他性。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二:本次采购空调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采购文件中采购人设置了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的技术参数,显然是不合理,具有超强的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的参与。缺乏公平、公正性,具有较强排他性。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三:采购人采购需求设置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无偿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即空调之外的服务,且在预算没有对相应的货物或服务做出预算,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原设备拆除搬运运输等内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应当予以更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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