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2号)
2026-01-26
河南/鹤壁 质疑投诉
淇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2号)
河南/鹤壁-2026-01-26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鹤壁-2026-01-26 00:00:00
淇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淇县人民政府公共采购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淇财询价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淇县朝歌镇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鹤壁市荣乐商贸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街道嵩山路与卫河路交叉口通力门业综合楼西楼***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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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年**月*日针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鹤壁市荣乐商贸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单位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事项*和*未履行法定质疑前置程序,不予受理。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淇县朝歌镇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中的参数与珠海普利德********技术参数描述完全一致,严重违反了财政部令第**号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对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认为答复未明确询价通知书整体实质性参数。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单位对鹤壁市荣乐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淇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淇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