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6-01-26 00:00:00
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科教新城***路道路治安监控、**路人像卡口监控专线租赁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科教新城***路道路治安监控、**路人像卡口监控专线租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异常低价相关条款规定修改如下:
**.*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存在以下四项情形时,应当要求其在苏采云平台上合理时间内提供说明: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供应商需在平台限定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及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采购文件报价明细表中关于异常低价相关条款规定修改如下:
注:根据******;采购人须知******;中异常低价审核相关条款规定,若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报价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供应商需在平台限定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书院路***号镜湖点金广场*号楼
联系人:卞佳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单位地址:太仓市陆渡街道万金北路**号*栋*楼
联系人:周萌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萌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