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阿坝州人民医院2025年浙阿对口眼科、骨科、儿科设备采购(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1-26
四川/阿坝 变更澄清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阿坝州人民医院2025年浙阿对口眼科、骨科、儿科设备采购(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阿坝-2026-01-26 00:00:00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阿坝州人民医院****年浙阿对口眼科、骨科、儿科设备采购(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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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阿坝州人民医院****年浙阿对口眼科、骨科、儿科设备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文件;*、变更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第三章*.*其他要求中增加: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享受价格扣除,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应对提供的产品出具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格式见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供应商还需提供《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格式见附件:《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第五章*.*.*.评标细则及标准
价格分处增加: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规定的供应商的产品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应增加:“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按需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监督电话:************,地址:四川省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团结街**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马江街***号

联系方式:严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大合仓*区***

联系方式:周吉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吉祥

电话:*****************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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