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1-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上半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藏鹭伽医药健康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号海鑫国际*栋*层***房
被投诉人:都江堰市人民医院(都江堰市医疗中心)
地址:都江堰市宝莲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初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江安河东路下段**号
四、基本情况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都江堰市人民医院(都江堰市医疗中心)****年上半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人/采购人对我公司提出质疑事项*的回复中评定我公司所投产品(型号***********)不满足“关节骨水泥翻修手术”的评审不认同;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人/采购人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的回复中评定我公司所投产品(型号***********)工作频率*****±****不满足工作频率≤*****的招标文件要求,工作频率*****的上下 ****是可调节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既然在评审中我公司所投产品工作频率*****±****不满足“工作频率≤*****”招标文件要求,那为何中标公司所投产品的北京速迈(品牌)**********(型号)该型号主机仅适配的***切骨手柄,工作频率为*****±****,又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中标公司虚假响应招标参数未能仔细审核和鉴别参数响应证明材料真伪: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中标公司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无误的答复不满意,该参数中标公司为明显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中标公司虚假响应招标参数未能仔细审核和鉴别参数响应证明材料真伪: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中标公司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无误的答复不满意,该参数中标公司为明显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中标公司虚假响应招标参数未能仔细审核和鉴别参数响应证明材料真伪: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中标公司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无误的答复不满意,该参数中标公司为明显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中标公司虚假响应招标参数未能仔细审核和鉴别参数响应证明材料真伪: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中标公司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无误的答复不满意,该参数中标公司为明显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中标公司虚假响应招标参数未能仔细审核和鉴别参数响应证明材料真伪: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中标公司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无误的答复不满意,该参数中标公司为明显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中标公司虚假响应招标参数未能仔细审核和鉴别参数响应证明材料真伪: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中标公司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无误的答复不满意,该参数中标公司为明显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中标公司虚假响应招标参数未能仔细审核和鉴别参数响应证明材料真伪: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中标公司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无误的答复不满意,该参数中标公司为明显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中标公司虚假响应招标参数未能仔细审核和鉴别参数响应证明材料真伪: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中标公司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无误的答复不满意,该参数中标公司为明显虚假响应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都江堰市财政局
****年**月**日



